不知情的情况下刮蹭别人的车走了算不算逃逸

时间:2024-04-20 作者:中山律师

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刮蹭他人车辆并离开,通常不被视为逃逸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,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离开。但若无意识或不知情,则不符合逃逸的主观要件。然而,若事后得知应尽快与车主或警方联系,否则若被认定为故意逃避,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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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情刮蹭他人车,不算逃逸。处理方式因情况而异:若事后立即发现,应返回现场并联系车主或报警;若事后通过监控等得知,应主动联系车主协商赔偿事宜;若被警方联系,应积极配合调查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。在任何情况下,保持诚实和负责任的态度是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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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情刮蹭他人车辆后,一般处理方式包括主动与车主联系协商赔偿、向保险公司报案、或等待车主联系后配合处理。选择哪种方式应基于实际情况,如刮蹭程度、是否能找到车主等。重要的是保持诚实和合作态度,避免被误认为逃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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