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条约定管辖是否有效

时间:2024-04-10 作者:中山律师

借款合同约定管辖一般是有效的,但是如果约定管辖内容不明或者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,则该约定管辖是无效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
所以当事人在拟定借款合同时,不要出现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;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;对于管辖的约定应当明确而具体,避免发生误解与分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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