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恶意催收,我能得到公司的赔偿吗?

时间:2024-03-28 作者:中山律师

公司被恶意投诉的,可以与投诉人协商,要求其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、更正或者删除诽谤内容、并赔偿公司所受到的损失。如果协商不成的,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、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,侵害其名誉权的,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。第一千零三十一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,不得诋毁、贬损他人的荣誉。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,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;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,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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